球隊管理辦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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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
  • 健全制度,維護良好秩序,球隊永續經營。
  • 鍛鍊身體,增進友誼。
  • 養成球員自律精神。
  • 塑造有紀律、和諧、快樂、健康的球隊文化。
 
壹.球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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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創隊領隊為榮譽領隊。
  • 現任領隊推舉副領隊由全體隊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
  • 領隊須具備久勝公司員工身份資格,一年一任制(可重複擔任)。
  • 領隊負責籌組幹部群人員。
  • 隊員人數最高設限28人,最低設限15人(久勝公司同仁不受此條文限制)。
  • 新進隊員需經過2個月練球觀察期,經全體隊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為正式登錄隊員。
  • 新進隊員球衣,裝備須自行負擔費用;球隊外套由榮譽領隊贊助(久勝員工不在此限)
 
貳.球隊經費來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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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隊員年費壹千元整。
  • 來賓及球員贊助。
  • 榮譽領隊每年贊助捌萬元整。
  • 比賽費用由榮譽領隊支付
  • 年度設備由榮譽領隊支付
 
參.球員管理 罰則樂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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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遲到:超過集合時間15分鐘後,樂捐100元;遲到三次,取消全勤資格。
  • 缺席:無故不到未請假者,樂捐200元(年度3次以上無故缺席者,達退隊標準;若請假須於前一日向隊長報備。)
  • 練球時,未滿 3.5 小時取消全勤資格。
  • 出席率:年度出席率未達5成者,達退隊標準(報備核可除外)。
  • 服裝:未未著球隊標準球衣(帽子、網衣、皮帶、球褲),一件樂捐100元。(比賽時內衫顏色需統一)
  • 參與比賽人員服裝須統一,若請假須於前一日向隊長報備。
  • 如練球取消須由隊長發簡訊通知,未通知視同正常練球。
 
肆.球員管理 審紀
違反本管理辦法或有下列情節者,視情節輕重交由幹部群審紀,得處以警告或除名退隊。PHOTO
  • 獲本隊球員資格,於2個月內未繳隊費或罰則樂捐者。
  • 比賽期間應服從(總)教練調度指示不得有議。
  • 態度傲慢不服從幹部或裁判者。
  • 球員有互毆行為者。
  • 參加本隊各項比賽中,中途無故棄權者。
  • 未經本隊幹部同意,假借球隊名義辦理各項活動或買賣行為。
  • 球員行為言談有辱本隊名譽者。
 
伍.修法
  • 本管理辦法可依每年情境變遷由當屆領隊策動修法。
  • 修法時間:每年由準領隊與新任幹部於交接前完成。
  • 修法人員資格:榮譽領隊+前領隊+當屆幹部。
 
陸.實施時間
 於98年06月21日正式實施
 
訓練規範
 為增加練球之趣味性,並提升隊員之參與感及個人球技: 本屆開始試辦隊內訓鍊賽。
  • 每次練球日分為2部份,前半部份為暖身及訓練課程:每月安排一種訓練課程,加強球技的細膩度,後半部為兩隊訓練賽,每週進行1~2場比賽。
  • 所有隊員經教練團討論分成兩隊(隊員名冊如附件),由兩位教練分別帶領,每季結束後可由教練團調整隊員陣容。
  • 每季季末舉辦一次總驗收比賽,三戰兩勝制,比賽中會統計攻守表現,頒發打擊王、美技獎、精神獎、進步獎鼓勵所有隊員提升球技並踴躍出席。
  • 訓練賽目地為驗收訓練成果,並增加參與感,請隊員以平常心比賽避免受傷,但需將個人基本動作,守備補位觀念確時發揮執行。
  • 試辦內容如有不盡理想之處,球隊幹部得經討論後更改內容。